一、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 ),住宅
电梯费按常住人口计算(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第二层业主自愿不乘座电梯的,可不收电梯费,从第三层开始计收。
高层住宅电梯费
收取方式:可实行月票和次票,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原则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选择一种收费方式)。 月票票价:(1)按层计算;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2)按常住人口计算:每人每月10元计收。 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二、电梯
电费收取方式有协议约定,其收